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3.热爱高校行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6.个人条件、职业能力等方面符合所聘岗位要求。
7.身心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学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