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岗位要求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讲席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原杰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
(二)其它要求
招聘对象: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
年龄要求:顶尖人才(A0)和领军人才(A1)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拔尖人才(A2)不超过55周岁(197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B)不超过50周岁(1976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后备人才(C)不超过45周岁(1981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条件要求:专业不限
研究方向:
专业不限
福利待遇:
1.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引进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6]7号)分类标准执行。
3.后备人才(C)及以上人才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除组织调动外,通过人才引进安置配偶工作的须坚持“同进同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