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从事与学校专业建设相关或相近的教学科研工作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历史学:中国史一级学科及其相应的专业学位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引进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应聘人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引进对象及条件:
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技能水平,取得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成果转化及应用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具有专业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相关待遇:
1.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除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才待遇外,学校为拟引进的博士提供最高60万元的激励性协议薪酬,理工类、医学类博士可申请最高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博士可申请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待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