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博士引进年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六)对于学术水平卓越、具有重大创新潜力的特别优秀人才,学校实行“一事一议”。
研究方向:
哲学类、经济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旅游管理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公共管理类
福利待遇:
(一)享受学校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博士特殊津贴。
(二)到校工作后,符合上级编制部门规定的相关入编条件者,可办理实名事业编制入编手续。
(三)无副高级职称的博士,三年内享受副高级岗位相应的待遇。
(四)教学科研奖励待遇丰厚。如取得相关优秀教学科研业绩,均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待遇,多劳多得。
(五)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六)根据自治区政府和桂林市政府文件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和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另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政策,详情请登录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查阅;如获认定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另享受桂林市支持政策。首次来桂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