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能全职在校工
作,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流动站;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已取得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
年;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在同领域同龄人中处于
先进水平,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非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达到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发表一类论文1篇或者二类论文2篇(非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或发表三类论文2篇(非英语类外语专
业)。
2.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学校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士
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国家教育部认证。
研究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法学、国别与区域研究、比较文化研究、应用经济学、全球经济治理金融学等。(具体招收单位详见附件1)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每年给予税前年薪30万元,在站期间以我校名义取得高水平成果,按学校相
关规定另享相应科研奖励。出站考核结果优秀者,另行奖励。
(二)项目资助
博士后可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
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
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和
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根据入选项目享受相应待遇。
(三)培养通道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招收单位协商及研究,可直接举荐到普通教学科研岗位选
聘,如符合“云山学者”有关规定,可举荐为“云山学者”候选人。选聘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
(四)其他福利
1.符合学校保障性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安排博士后住房(按学校规定缴纳房租),住房不足时由博士后个
人自行租房。租房可凭租房发票、协议等申请报销(含税),最高报销标准为3000元/月;
2.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学校应缴部分从学校账户支出,不包含在博士后年
薪内);
3.博士后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本校举办的附属幼儿园、附属中、小学等;
4.博士后可申报职称;
5.其他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