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类及相关专业;
3.能承担《播音主持发声实训》《播音创作》《电视节目主持实训》《出镜报道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及实训指导等工作;
4.从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播音主持业务能力及教学能力。
研究方向:
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类及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