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研究方向:
工学门类、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医学门类(中药学、护理学、护理)、教育学类(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学原理)、心理学类、体育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语言文学、翻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福利待遇: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