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杰出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2、领军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在所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较好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3、拔尖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二定的学术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能够带领或协助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4、其他类别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背景要求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文献学、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数据科学、人工智能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文献学、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数据科学、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