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后站为四川省社科院,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导为联合培养导师
相关待遇:
1.博士后日常经费(生活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四川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非在职博士后为16万元,在职博士后为8万元,具体拨付以省人社厅拨付为准;成都市博士后生活经费资助标准为10万元,需通过设站单位遴选予以资助,具体获得资助人员名单以成都市人社局文件为准;青羊区博士后生活资助标准为10万元,具体拨付以青羊区人社局拨付为准。此外,本站将根据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我院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科研扶持政策:我院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资助,在站期间资助金额为3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与我院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博士后生活资助:我院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提供2万元生活资助,资助期限2年。
4.留院工作: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出站考核皆为优秀的,留院时可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入面试考察环节。
出站要求:
博士后需完成所在研究所规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讲座、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课题申报或对策建议撰写等教学科研任务,每季度汇报一次科研教学情况,撰写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在蓉在职博士后平均每年参与所在研究所的科研教学活动不得少于10次,外地在职博士后平均每年参与所在研究所的科研教学活动不得少于5次;非在职博士后需每周按时参与所在研究所的科研教学活动。此外,出站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我院规定的一类期刊以上发表1篇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相关期刊名录见同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后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中的《报刊分类目录》)或1篇已发表的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在CSSCI、SCI、SSCI、AMI(核心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在CSSCI、SCI、SSCI、AMI(核心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另有下述成果之一:(1)以博士后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申报单位,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博士后基金课题);(2)以博士后身份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1部及以上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者合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上者);(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的1项及以上对策建议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4)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转载1次及以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次及以上;(5)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在CSSCI扩展期刊(集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在一级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上述出站要求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超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蓉在职博士后参与所在研究所的科研教学活动每超期1年增加10次,外地在职博士后参与所在研究所的科研教学活动每超期1年增加5次,每超期1年科研成果 (含CSSCI、SCI、SSCI、AMI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策建议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增加1项。超期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则视为未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