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清正廉洁。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应聘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学术造诣深厚,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卓越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优先考虑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选;或者现(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学院院长、副院长,科研机构负责人。
(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对学院发展能提出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的构想;具有管理工作经历和实绩,能胜任院长岗位职责。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除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七)聘任期间能全职在岗工作。
研究方向:
一)主持所在学院行政全面工作,服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战略目标,制定该学院发展总体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所在学院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规划,打造特色学科,组织开展高水平学科建设。
(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青年教师,建设业务能力过硬、师德水平高的专业化师资队伍。
(五)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项目,培育大平台和大成果;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六)推进教育开放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
(七)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利待遇:
聘任待遇
(一)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应干部职级,享受学院院长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
(二)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人事关系可不调入学校,以聘任、合同方式管理。
(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选实行年薪制(领军人才年薪标准为80—120万元,青年人才年薪标准为60—80万元),并提供安家费(领军人才不低于300万元,青年人才不低于200万元)和科研经费支持(领军人才200—500万元,青年人才100—200万元),根据受聘人选的学术影响力协商确定;(海外)重庆市外受聘者同时享受(国家)重庆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具有特别影响力的,也可实行“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