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43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物理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材料与化工、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教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物理方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专业:
物理学:0702;
力学:0772、0801;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0805;
电子科学与技术:0774、0809;
光学工程:0803;
材料与化工:0856;
物理化学:070304;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学科教学(物理)045105;
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
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