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申请资格。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未到36周岁生日),品学兼优,研究基础好,学术潜力大,身心健康。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申请者在中文B类(外文C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国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如没有达到上述条件,要提供高质量的工作论文,且工作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在中文A类或外文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潜力,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年。对不能按期出站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其转为统招统分博士后,延长期限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师资博士后出站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①在中文A类(外文B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通过出站考核和学校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的师资博士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工,由校人事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师资博士后在站2年时间计入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师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研究方向:
传统学科方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司治理和物流管理;特色领域:数智化管理、本土化管理,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大数据管理与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等相关领域,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理工科和历史学等学科均可
福利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项目流程管理。同时,还享受相关待遇如下:
(1)住房补助:其标准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科研奖励: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8〕67号)享受学校的年度科研奖励。
(3)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师资博士后可申请辽宁省和大连市为博士后提供的相关津贴和补贴,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5)工商管理学院根据师资博士后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为其发放津贴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6)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师资博士后,学校予以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期满出站留校任教者可参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1.根据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原则上分3年发放。用人单位与人才合同约定按3年以上发放管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确定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4家医院为人才健康管理定点医院,设置人才医疗保健专用门诊和网上预约端口,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住院治疗、专人导诊陪同等“绿色通道”服务;在我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就诊,或住院期间需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支持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帮助协调保障;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父母、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优先入住保健病房并享受床位费补贴,“一人一册”建立健康档案。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配备责任医师,提供“一对一”健康保障服务。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小学或初中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高中阶段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参考人才意愿办理。对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重点保障按目前政策规定无法入读优质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人才家庭居住地所在区域,在统筹考虑优质学校供给能力的基础上,原则上就近就便予以保障;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3)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则上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帮助协调到连工作。
3.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连市市户籍、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4.根据辽宁省推进人才集聚相关政策,全球排名前200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辽工作,或者在省外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来辽工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