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学校对于工商管理学科没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博士设置A、B、C三类优博岗位,实行预聘制,首聘期为6年。首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可申请“星海青年学者”岗位或者转为一般教师管理。首聘期结束后未能达到“星海青年学者”岗位条件但经专家评估有可能达到任职条件的,可以最多再增加3年的聘期,应聘优博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优博A类”岗位应聘人员需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A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优博B类”岗位需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B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优博C类”岗位需已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A-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优博C2类”岗位需经同行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2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国内顶尖大学或在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如果有高水平的外文工作论文,并且已经进入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期刊的审核程序,评审意见积极正面,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大的发表可能性,视同满足该岗位条件。
研究方向:
传统学科方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司治理和物流管理;特色领域:数智化管理、本土化管理,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大数据管理与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等相关领域,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理工科和历史学等学科均可
福利待遇:
学校在聘期内提供的基础待遇包括年薪、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等。
年薪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上述各类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学校制定的科研、教学奖励政策(聘期内不能参评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聘期结束后如转为普通轨教师管理,聘期内的成果可参评一次杰出学者,《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中可累计成果不受参评一次限制,具体参评要求按杰出学者相关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可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聘期内准聘副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等活动或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或达到副教授特殊评审条件)可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其中,A类岗位需已取得发表在外文TOP期刊、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A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B类岗位需已取得发表在中文TOP期刊或外文A类期刊、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B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C类岗位需已取得发表在中文A类期刊或外文B类期刊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达到C类岗位考核要求的潜质。
1.根据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原则上分3年发放。用人单位与人才合同约定按3年以上发放管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确定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4家医院为人才健康管理定点医院,设置人才医疗保健专用门诊和网上预约端口,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住院治疗、专人导诊陪同等“绿色通道”服务;在我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就诊,或住院期间需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支持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帮助协调保障;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父母、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优先入住保健病房并享受床位费补贴,“一人一册”建立健康档案。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配备责任医师,提供“一对一”健康保障服务。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小学或初中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高中阶段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参考人才意愿办理。对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重点保障按目前政策规定无法入读优质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人才家庭居住地所在区域,在统筹考虑优质学校供给能力的基础上,原则上就近就便予以保障;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3)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则上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帮助协调到连工作。
3.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连市市户籍、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4.根据辽宁省推进人才集聚相关政策,全球排名前200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辽工作,或者在省外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来辽工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