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待遇保障:
1.聘任为“力行特聘教授”;
2.事业编制,提供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在国家提供的资助基础上,1:1提供配套经费;
4.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按照学校政策提供科研绩效奖励,上不封顶;
5.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实验空间;
6.聘为教授/研究员、博导,提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7.提供购房补助;
8.学校拥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可为其子女协调安排本地区优质就学条件;
9.海优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者,可聘为“力行青年学者”岗位,直聘正高职称。
应聘方式:
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青年学者,请将个人简历(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论文、项目、专利和获奖情况等])发至相应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为“2026年优青(海外)申请”,我校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我校将有专人指导申请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