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及条件:
博士研究生。1.设岗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应聘条件:土木工程(0814)、力学(0801)、交通运输工程(0823)、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土木水利(0859),能源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结构智能计算分析、生成式设计研究方向优先考虑。能够承担土木工程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任务。
2.设岗专业:智能建造专业。应聘条件:土木工程(0814)、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876(智能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研究方向优先考虑。能够承担智能建造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任务。
3.设岗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应聘条件: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土木工程(0814)、建筑学(0813)、电气工程(0808)、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新能源利用及储能方向。应聘者能够承担专业教学与科研任务,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人工智能交叉学科背景,或拥有企业研发/工程经验的“双师型”人才。
4.设岗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应聘条件:本科为工程管理专业或者土木工程专业,博士为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871)、审计(1257)、土木工程(0814)。能够承担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审计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任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教师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2.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原则上要求博士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40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授不超过45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或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聘用相关说明与聘用后的待遇: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须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预聘制人员按照常规岗位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预聘期(3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教师。
5.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