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道德优良,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及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身体及心理符合我院录用要求。
(三)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上岗执业资格。
(四)事业编制岗位需具有北京市户口。
(五)亲属回避:与本院职工(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六)既往无医德医风问题和医疗事故等不良情况。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皮肤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有至少6个月皮肤科病房二线工作经历;
5.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北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及经历,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Q1区SCI论著至少1篇或Q2区SCI论著至少2篇;
7.有国外6个月以上学习、工作经历或者博士后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研究方向:
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