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相关研究背景;
3.以第一作者在相关领域发表或被正式接收SCI论文1篇,具备优秀的英文论文写作能力;
4.具有负责或参与医学交叉学科相关项目研究经验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思维活跃,认真负责、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学风严谨。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研究方向:
课题方向:脑肿瘤方向、肾脏疾病方向、糖尿病方向、临床检验诊断技术开发与转化方向、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方向、核医学核药方向
福利待遇:
1.将入站博士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评聘管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同样比照对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或按协议执行;
2.入站博士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3.协助入站博士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及其配偶随其流动(医院有适合的岗位可安排在本院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4.安排合适的住房用于入站博士的住宿,出站后再行退出;
5.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并根据科研成果情况提供相应的科研奖励;
6.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给予入站博士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全年待遇面议。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