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专业要求/课题方向:材料科学/化学/物理/新能源
方向一、二、三学术水平要求: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中科院2区(含)以上论文1篇;
2.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方向四、五学术水平要求:
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其他要求: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含应届博士毕业生),条件特别突出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内。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研究方向:
方向一:先进功能陶瓷材料;
方向二:先进结构陶瓷材料;
方向三:结构功能一体化陶瓷材料;
方向四:高性能结构陶瓷设计及力学性能分析;
方向五:陶瓷表面加工。
福利待遇:
博士后实行年薪制。税前年薪15万-25万元,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根据拟定任务及相关情况一人一议。除学校发放的年薪以外,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同时享受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提供的其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