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须符合我校教师入职体检要求)。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教学科研水平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具体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学历:博士
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历史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民族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历史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民族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
福利待遇:
引进待遇可联系用人单位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