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聘基本条件
Ø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良好,符合国内高校科研人员基本要求;
Ø
身体健康,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青年教师研究工作;
Ø
获得博士学位,且从获得博士学位到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
Ø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化学、材料、环境与海洋工程专业
福利待遇:
博士后相关
待遇
Ø
年薪标准:按照海南大学和海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全口径统计,年薪约为
30万元
;
Ø
职称晋升:依照海南大学相关政策,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或入选博新计划等项目,可获聘海南大学
副教授/副研究员(事业编制)
;
Ø
经费资助: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资助,包括
研究项目资助
15万元/年
(
每年获批项目数量约为项目总数的2/3)
面上项目资助
10万元
(
以奖金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
具体以海南省相关政策为准;
Ø
其他福利: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科研骨干相关待遇
Ø
薪酬待遇将根据海南大学相关文件和所聘岗位的要求确定。
Ø
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具体根据人才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校特聘会议定。
Ø
对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入校时经学校特聘会议定可申请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Ø
根据科研工作实际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Ø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配套待遇(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海南省相关政策
Ø
住房: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可
分别申请不超过150/180/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经海南省认定为D类或E类人才,可分别申请5000元/月、3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Ø
海南省政府将为全职在琼工作的C类及以上人才购买每年6000元以上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并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Ø
其他相应层次对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Ø
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