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科研能力强,博士后课题(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5.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须达到各站设定的入站科研业绩条件。
研究方向:
文艺学(当代文学理论与批评、马克思主义文论、文艺美学、审美文化学等)、古代文学(佛教文学、古典诗学等)、语言学(汉语语法等)、叙事学
福利待遇:
1.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薪酬待遇,其中,师资博士后在站三年期间可享受年薪25万元。详细待遇由申请人员与各博士后站具体商议。
2.依据省市有关规定,享受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同的社会保险。
3.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子女入学政策。
4.享受《江西省博士后九条》中规定的资助、激励和配套奖励等。
5.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