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4.除经全国博管办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者不得申请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在职博士人员不得兼职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研究方向:
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福利待遇:
博士后经费分为日常经费和项目研究经费。日常经费根据博士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者按15万元/年发放,考核良好者按10万元/年发放,考核合格者按6万元/年发放。另外项目研究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配套。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