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公民道德;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养优秀,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沟通、适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
5.拥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无法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存在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或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未结案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7.聘用后的岗位将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8.有吸毒及吸毒史、参加邪教组织史的;
9.截至本次招考报名结束日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年龄条件
临床医师岗位年龄35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岁及以下。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及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50岁及以下,护理岗位根据岗位一览表要求执行。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
福利待遇:
(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与水城区人民医院签订。薪酬待遇按医院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三)在本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中,具备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或为规培生(5+3)的,由医院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账户,采取个人缴存与单位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住房公积金。
(四)在本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同样由医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账户,以个人缴存加单位配套的形式购买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