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申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相关专业科研实践背景,并具有创新性。
3.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身心从事博士后研究。
研究方向:
高光谱遥感
福利待遇:
博士后的相关待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在职、定向、现役军人博士后人员。比照我校教学科研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副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给予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启动费6万元/人,开题后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50%。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省博管办介绍信及其他有效证明,在其子女办理居住登记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入托、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享受我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5.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依据人才引进计划及相关要求申请留校工作。
6.依据《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精神,江西省给予全职理工科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的资助(补贴)以及其他资助、激励和配套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