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优秀博士
近5年科研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本人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科研经费: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自然科学类博士达到5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达到15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
3.科研论文:自然科学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SCI一、二区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SCI、A&HCI或CSSCI检索论文不少于3篇。
4.科研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本人排名前三),或以署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省部级奖励,或以署名前三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或以上奖励,或以署名前五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一等或特等奖励。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国(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上专业名称应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或基本一致;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2025年毕业的考生如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最晚在2025年11月30日前须取得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最晚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凡涉及年龄、学历、学位、论文、课题、专利、奖项、奖励、荣誉(称号)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前一天;
7.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不限户籍;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3.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博士研究生要在其所学专业领域主持完成过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SCI、SSCI、E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等,无法提供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5.选聘人员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三)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智能电动车辆
福利待遇:
购房补贴:正式入职手续办结后,一次性发放40%,以后分五年发放,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2%
优秀博士:60-100万元
学科急需博士:30-5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正式入职手续办结后,可申请项目资助。
优秀博士:15万元及以上
学科急需博士:5-10万元
一般博士:5万元
自到岗之日起校内执行副教授(专技7级)待遇,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继续执行该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不超过三年);如考核年度不合格,次年按个人实际情况执行。如拟聘人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按实际职称执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