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从事与学校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高级岗位,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学者。(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应聘中级岗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领军人才及学术带头人不超过53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属地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