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医德医风失范行为被解除公职或受过处分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行为的。
研究方向:
(一)第一层次: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有带领本专业学科赶超或引领省级先进水平的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体业绩条件如下:1.具有省级名医、学科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2.在国内知名三甲医院聘任正高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3.近5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学科国家级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发表引领本学科前沿方向、具有重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专)科、临床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5.担任国家级二级专业学会/协会常务委员及以上、省级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6.其他相应层次人员。注:条件兼具3项视为符合。(二)第二层次: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有带领本专业学科达到省级先进或引领市级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体业绩条件如下:1.具有市级名医、学科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2.在大型三级甲等医院(正式开放床位1200床以上)聘任正高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3.近5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学科省级及以上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发表本学科具有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担任省级二级专业学会/协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市级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5.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专)科、临床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6.其他相应层次人员。注:条件兼具3项视为符合。(三)第三层次: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就,能够胜任核心临床、科研任务,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具体业绩条件如下:1.在三级甲等医院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2.近5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学科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本学科具有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市级医师学会/协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4.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福利待遇:
人才津贴依据临床、科研等具体岗位职责考核指标,根据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程度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参照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青岛滨海学院博士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实际执行。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精装住房一套,在院工作满8年,医院发给房产居住使用权证,即免费获得。居住权至本人及配偶终生。工资年收入(万元):第一层次30-36;第二层次28-34;第三层次25-28。住房:第一层次160m2;第二层次140m2;第三层次120m2。人才津贴(万元):第一层次50-70;第二层次30-50;第三层次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