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博士。水运、海洋与岛礁工程防灾减灾与生态修复。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3.进站后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进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4.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至24个月内,经答辩评审可转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入选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可申请、推荐转为师资博士后。5.项目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
研究方向:
水运、海洋与岛礁工程防灾减灾与生态修复
福利待遇:
1.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评审可叠加享受自治区的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2.科研资助: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费。按照入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资助。3.住房安排: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可申请租赁住房约40平方米,其中师资博士后的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科研博士后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博士后的租赁期限不超过项目资助期。具体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4.其他福利待遇:中国籍博士后享受与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等待遇;外籍博士后由学校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享受与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的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等待遇。5.子女入学:在站期间,学校安排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6.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达到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可参加研究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审指标单列。7.对外交流: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8.项目申报: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9.留校任教(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良好、优秀等次的,经入职评审,聘用为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2)在站期间获得学校副高级职称的,聘用为副教授岗位;未获得职称的,聘用为预聘副教授岗位。(3)按学校副教授岗位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